内容正文:
1.民事法律关系的内涵和类型: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一框 重难点知识分析
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主体 又称为民事主体,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等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智力 民事活动 代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智力、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可以进行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行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3.民事行为能力
4.正确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1)平等原则
①内涵:民事主体不论职位高低、社会状况如何,在民法面前,所有个体一律平等。
②表现: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互不隶属,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平等;通过自由平等地协商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地受到保护。
(2)自愿原则
①内涵:保障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不被国家权力、其他民事主体非法干涉,享有充分的意志自由。
②表现: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没有强制力影响,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违背自愿原则的,受欺诈方或者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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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平原则
①内涵: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
②要求:对利益或损害的分配在主观心理上应持公平的态度;反对暴利,要求民事活动的结果不能显失公平,否则就应以公平为尺度加以平衡;要求民事案件处理的结果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4)诚信原则
①内涵:是道德标准的法律化,对于民事活动的公平进行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