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抚养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3)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4)监护职责:
①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框 重难点知识分析
2.全面认识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①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这是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既包括物质方面的内容,也包括精神文化方面的内容。
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同时也是父母的权利。这一规定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3.非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权利
(1)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子女之间对父母的遗产继承权也是完全平等的,不应受到性别、年龄、已婚或未婚的限制和影响。
(2)在继承方面:①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②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③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3)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4.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①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②遗弃:是指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
③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