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1.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合同都必须由两方或多方的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5)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框 重难点知识分析
2.合同在市场经济中的价值:
(1)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②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2)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3.自愿原则
(1)内涵
①是否订立合同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②与谁订合同自愿。
③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合同内容。
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
⑤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⑥可以约定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2)限制:自愿也不是绝对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特别提醒:合同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合同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确立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是鼓励交易、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采取的法律措施,它不仅为发展市场经济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法律原则,而且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充分尊重主体的自由和权利的新的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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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订立的过程:
第一
阶段 要约 ①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②要约到达对方后,第一阶段结束,就进入合同订立的第二个阶段
③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
阶段 承诺 ①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②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5.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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