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素材)-2021-2022学年高二政治高效课堂教学设计与精品课件(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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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22-2023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140.01 MB
发布时间 2022-02-24
更新时间 2023-04-09
作者 在劫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2-02-24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32584302.html
价格 5.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课标要求 必备知识: 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具体理解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关键能力: 结合《民法典》条例和课本知识,能够总结出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增强法治素养。 学习目标 政治认同: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政策,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科学精神:理解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内涵及其重要性。 法治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自由。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共参与: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核心素养 如何维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主议题 子议题1、视频中,赵小南和张蕾有没有相互侵犯对方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你是如何认识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 子议题2、视频中,赵小南侵犯了张蕾的哪些权利,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子议题3、谷爱凌等奥运名将的姓名被恶意注册,她们为什么可以主张无效? 子议题4、粉丝人肉知名人士,是否违法,为什么? 视频:未成年人检察题材微电影·七色花开。 子议题1、视频中,赵小南和张蕾有没有相互侵犯对方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你是如何认识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 张蕾在班级说了很多与赵小南有关的坏话,赵小南与张蕾因此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了张蕾腿部受轻伤。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1)重要性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内涵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权利分类 ①自然人: 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 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相关权利。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子议题2、视频中,赵小南侵犯了张蕾的哪些权利,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赵小南指使他人喊出张蕾,对其威胁、殴打、推搡,并进行拍摄,造成了张蕾腿部受伤住院。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侧重点 生命权: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在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时,即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情形。(致人死亡) 身体权: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 并自由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伤害身体的完整性) 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损害健康,致人患病)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重要性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生权利;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所以,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该剧取材于鄞州区检察院办理的真实案例,聚焦校园欺凌,检察官秦苒在办理案件中,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巧妙化解双方冲突,对赵小南争取到附条件不起诉,最后赵小南、张蕾双双考上了大学。 子议题3、谷爱凌等奥运名将的姓名被恶意注册,她们为什么可以主张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当谷爱凌的知名度进一步提升,这些商标无论是相同的还是打擦边球的,无论已经注册还是正在申请中,都将面临无效或被驳回的结果。他表示,这种无效宣告,可以是因为有人提出,商标局也有直接宣告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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