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导入新课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侯国跃
民法典以权利为主线,每一个条目都渗透着权利的气息,它既是“权利宣言书”又是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家园。
思考:民法典是如何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从而成为“人身权的家园”的?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框
亮亮图文旗舰店https://liangliangtuwen.tmall.com
2
目录
02
生命健康俱可贵
01
姓名肖像受保护
01
生命健康俱可贵
探究与分享
探究问题: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2、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3、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材料: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探究与分享
1、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分析结果:
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民法典》规定,杨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对杨某及其同班学生夏某、林某和张某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以杨某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探究与分享
3、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分析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①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遭遇侵害时要向老师、家长、学校等求助,要学习一些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技巧。解决校园欺凌问题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
②学校要切实肩负起教育管理的责任,经常对学生进行青少年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校园暴力;
③家长要看管好孩子远离暴力游戏、暴力性动画片及电视剧,承担起预防校园暴力的责任;
④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一起重视起校园暴力问题。
⑤国家要加强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维护人身权的依据: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身权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020年7月11日,备受关注的“豫章书院案”宣判,该书院将学生带入所谓的“烦闷解脱室”进行3至10日不等的禁闭,4名书院负责人被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
问:侵犯了学生的什么权利?
小试牛刀
非法剥夺学生人身自由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韩某和孙某是邻居,两家多年不睦。2018年7月的一天,韩某和孙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孙某恼羞成怒,将粪便泼在韩某家的大门上,韩某发现后报警。
问:韩某能胜诉吗?说明理由。
小试牛刀
答案:韩某能胜诉,被告孙某为了泄愤,把大便泼在韩某家的大门上,目的是恶心、侮辱韩某及家人。其行为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公然侮辱他人,并给予行政处罚。该行为构成了对韩某人格尊严的损害,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安机关责令孙某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结论: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维护人身权的依据:
②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民法典把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人身权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小试牛刀
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几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