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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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庸调制的作用
唐代的田赋制度称为“租庸调”。租是配给人民以耕种的田地,年老仍交还政府(十八授田,六十还田),在其授田时期,令其负担相当的租额,租额为四十税一(汉代三十税一)。庸即是役,乃人民对国家之义务劳役。唐制每人每年服役二十天(汉代每人每年服役三十天)。调是一种土产贡输,各地人民须以其各地土产贡献给中央,大体上只是征收丝织物和麻织物……租庸调项目分明,有田始有租,有身始有庸,有家始有调。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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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税法的影响
两税法把租庸调和各种杂税合并,建立了统一的税制,简化了税制,在一定时期内既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两税法按土地资产的多少征税,比租庸调不管有多少土地财产,一律按丁征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不合理状况,多少改变了贫富不均的现象,舍人税地意味着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两税法规定官僚、贵族、客户、不定居的商人都要纳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两税法关于定税计钱、折钱纳税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两税法也存在许多弊端:两税法实行后,土地兼并由于不受任何限制而越发严重;由于政府长期不调查资产,不检户口等造成负担不均;两税法规定“量出制入”致使税额不断增加,且后来两税之外又增加了许多苛捐杂税;两税法规定户税钱要折合成绢帛交
纳,后来由于货币不足,出现了“钱重物轻”的现象,致使纳税者的实际负担增加。
——据朱绍侯《中国古代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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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省制的演变
三省在制令、审议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相互会有牵制、制约、推诿和颉颃现象……为缓和这种矛盾,唐初就使中书、门下两省联合议政,这就是政事堂的设置。
参加政事堂议政的起初是三省长官,但国君为了广泛延揽人才参与朝政,同时为了避免宰相年龄结构的老化,于是对一些资历较浅又取得皇帝信任的官员,用特别名义和头衔给他们以参政的机会。这就是“参知机务”“参议得失”或“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官衔的出现。这种以皇帝近侍的低级官员参与中枢政务的模式,目的无非是想控制元老重臣,防止他们擅权……此后,凡带有“同平章事”和“同三品”衔者为宰相,即使是素亭“真宰相”的中书令、侍中也必带此衔,而不加此衔者,即使是尚书仆射,也会最终被挤出宰相行列。这样,唐代宰相府少者二三人,多者八九人,睿宗时增至十七人,成为集体议决军国大政的机构。
——李孔怀《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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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标准 学习目标
通过了解隋唐时期封建社会的高度繁荣,认识隋唐时期的制度变化与创新。 1.梳理从汉到隋唐选官制度、中枢机构、赋役制度的演变过程,概括隋唐制度演变与创新的特点。(唯物史观、时空观念)
2.认识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是对前代制度的继承和发展,感悟制度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家国情怀)
3.运用相关史料,从当时的情境和历史的角度,说明隋唐选官制度、政权组织形式、赋税制度的变化与创新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理解大一统中央集权国家治理模式在隋唐时期的新发展。(唯物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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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概念]
1.察举制: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确立于汉武帝时期。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2.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选拔官吏的制度。曹魏后期为争取世家大族的支持而推行的官员选拔制度,曹丕接受陈群建议,在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吏,兼任其原籍所在郡的“中正官”,负责对当地士人进行考察并评定为九等(九品),再由政府按等选用,依品授官。初行时尚能做到综合门第和才能。后来,评定士人品级只论其门第而不论才能,九品中正制遂成为士族地主控制政权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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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举制:隋朝废除九品中正制,设进士科。唐朝初年,科举制进一步完备。科举制是维护国家统一和巩固中央集权的制度保障,在程序上给所有考生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形成了相当大的社会阶层流动;以才学为依据,保证了政府官员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但是,科举选拔标准单一,压抑个性;用儒学作为考试内容,忽视科技;片面应试严重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不能与时俱进。
4.三省六部制:中央官制,确立于隋朝,完善于唐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唐,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皇权的调整和补充。
5.政事堂:唐、宋时宰相的总办公处。唐初始有此名,初设在门下省,后迁到中书省。 唐玄宗时,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