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纵向整合
[政治模块]
[整合一] 中央体制——从“公天下”到不断完善的“家国一体”
时期
发展历程
先秦(萌芽)
王位世袭制:使政治权力由“传贤”变成“传子”;宗法制规定嫡长子继承制,“家国一体”,周王既是天下大宗,也是最高领袖
秦朝(创立)
皇帝制度:皇帝总揽一切军政大权。
三公九卿制:设置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分管行政、监察和军事;下设诸卿负责具体事务
西汉(发展)
汉武帝重用身边的侍从、秘书等,建立“中朝”,削弱相权
隋唐(完善)
三省六部制:中书、门下和尚书三省长官均为宰相,分工明确,互相牵制,从而分散相权;尚书省下设六部,具体执行国家事务;保证了皇权独尊
宋朝(加强)
二府三司制:中书门下、枢密院分掌行政和军事,三司分管财政,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相权
元朝(加强)
中书省是最高行政机关,其长官行使宰相职权;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构
明朝(强化)
明太祖废除丞相,设置殿阁大学士协助处理政务;明成祖时,设立内阁,内阁大学士开始参与军国大事的商讨
清朝(顶峰)
清初军国大事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处理;康熙时,设置南书房;雍正年间,设军机处,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
[整合二] 地方体制——从“天下共主”到日益强化的中央集权制度
1.历程
时期
发展历程
周代
实行分封制,加强了王权,周王成为“天下共主”;春秋战国时期,分封制崩溃
秦朝
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建立中央集权制度,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奠定了中国古代统一王朝的基础,促使贵族政治转向官僚政治
汉朝
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汉武帝颁行“推恩令”,设置刺史。封国制导致“七国之乱”,“推恩令”加强了中央集权
唐朝
中期设节度使,后形成藩镇割据的局面,严重削弱了中央集权
宋朝
文官知州通判制:由文官任地方长官,通判监督,将兵权、财权、行政权收归中央。这一举措改变了藩镇割据局面,加强了中央集权。从宋代后,中央确立了对地方的优势
元朝
实行行省制度,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加强了中央集权
明朝
废行省,设三司,将地方权力进一步集中到中央
2.中央与地方关系演进的制约因素
汉以来,君主基本沿袭了以强化中央集权来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传统,但由于经济、政治、文化、地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历史上的中央集权并非单一趋势,而是和地方分权割据相间并存、交替演进的。
(1)土地制度。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政治的高度集中性要求与长期以来分散性、脆弱性的小农经济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反映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必然会导致土地的高度兼并及王朝更迭而严重削弱中央集权的经济基础,随之而来的则是地方分权及地方割据势力的坐大。
(2)文化差异性。秦汉以来,中央政府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不断深入,自东汉一直到清朝,比郡属国制、羁縻府州、土司制等仍是处理中央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之间关系的重要形式。由此可见,文化差异性对中央与地方关系具有显著的影响。
(3)分封与削藩。柳宗元在《封建论》一文中曾详细论述了汉代国家结构制度,他指出汉初“郡邑居半”,郡王时有反叛,“后乃谋臣献画,而离削自守矣”,这种情况才得以扭转,由此可见,分封与削藩对于中央与地方关系具有极大的影响。
(4)地理环境。我国历史上的行政区域划分原则基本有“山河形便”和“犬牙交错”两种。所谓“山河形便”是指以自然界中的山川河流这一地理形态作为行政区划安排的依据,从而实现行政区划与自然地理区域的基本吻合。大体而言,自秦至唐的行政区划安排基本沿袭了以“山河形便”为主的惯例。所谓的“犬牙交错”则是指为巩固中央集权及消除地方割据的可能性,人为地打破自然地理的界限而对行政区划进行安排,实现行政区域中犬牙交错与以北制南的局面。
[整合三] 中国古代选官制的演变
时期
制度
特点
商周至春秋
世官制
世袭、贵族垄断
春秋战国
军功制
举荐制、军功授爵
秦汉时期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制度(秦)、察举制(汉)
学习律令为官、考察与推荐
魏晋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
以家世、道德和才能为标准
隋唐宋时期
科举制
分科考试选拔人才
元明清
元朝恢复科举、明清八股取士
分级考试、四书五经内命题
[整合四] 中国古代官员的考核
(1)秦汉时期——上计制:每年秋冬,各县、侯国将一年来的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等情况汇集到郡国,由郡国汇总,上报中央,称为“上计”。上计考核的结果是官员赏罚的依据。
(2)隋唐时期:考核归吏部。隋朝九品以上官员每年要考核,地方官年终要到中央汇报工作。唐朝考核官员,以品德和才能为标准,分为九等。隋唐御史台最高监察机构,地方设置监察区,委派检察官定期或不定期巡回监察。
(3)宋朝:宋承唐制设御史台,地方划分路为监察区,其重要变化是台谏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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