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家和万事兴-【以案讲法】2021-2022学年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教材全解读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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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家和万事兴
类型 教案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22-2023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227 KB
发布时间 2021-12-15
更新时间 2021-12-15
作者 gxy19692006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1-12-15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31809220.html
价格 4.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 本 框重点 把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 ◆育小职责大 探究与分享 ①、中学生小飞在学校和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赔偿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解析:不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飞因打架伤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侵权行为发生在学校为理由而主张免责。 ②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与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她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解析:不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有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本案中,小芙的父母离婚后,其父母依然是她的监护人,父亲有探视女儿的权利。母亲有协助的义务,不得拒绝小芙父亲的探望;小芙的父亲有抚养、教育、保护小芙的权利和义务,不得以小芙母亲不允许他探望女儿为由拒绝支付小芙的抚养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解读 教材:父母对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或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解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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