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鱼我所欲也
«孟子»
孟子(前372~前289),名轲,字子舆,战国邹(今山东邹城)人.受业于子思(孔子之孙)的弟子,是继孔
子之后的儒家大师,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散文家.
曾游说于齐梁间,未被重用,退而与其门徒公孙丑、万章等著书立说.继承孔子的学说,兼言仁和义,提
出“仁政”的口号,主张恢复“井田制”和世卿制度,同时又主张“民为贵,君为轻”,称暴君为“一夫”,认为人性
本善,强调养心、存心等内心修养的功夫,成为宋代理学家“心性学”之本.宋元以后,地位日尊,元至顺元年
封为邹国亚圣公,明嘉靖九年定为“亚圣孟子”,在儒家地位仅次于孔子.思想事迹大都见于«孟子»一书.
孟子向来以雄辩著称.孟子散文,气势磅礴,感情激越,锐不可当.出于对当时贪婪残暴的执政者的愤
慨,对痛苦挣扎的百姓的同情,对别家学说的敌视,对贯彻自己主张的强烈愿望,以及那种“如欲平治天下,
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的救世责任感,孟子的文章激切、刚厉、理直气壮.善用驱诱论敌就范的手法,文辞
铺张扬厉,时露尖刻,逻辑严密,长于比喻,喜用大串排偶句式,笔锋咄咄逼人,对后世散文的发展影响很大.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孟子主张人性本善,他认为人生而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
之心、是非之心.只要不使这些“善心”丧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备了“仁义理智”.本文从这种理论出发,以鱼
喻生,熊掌喻义,阐明了义重于生、义重于利和不义可耻的道理,提出舍生取义的主张.孟子认为如果把生
命看得比义重就会做出不义的事来,赞扬了那些重义轻生、舍生取义的人,斥责了那些苟且偷生、见利忘义
的人.告诫人们要辨别义和利,不要失去“本心”.本文行文流畅,论证严密,引譬设喻,排比铺陈,气势恢
宏,体现了«孟子»散文的艺术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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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①,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
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
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
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 舍生
大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
而取义者也.
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
句解:开头两句先设比喻而后提出论点,这是因为“鱼”与“熊掌”是
人人皆知的美味,而“熊掌”是其中更为美味者.二者不可兼得,取其中
最美味者,合乎情理也符合逻辑.这里运用了类比推理,由此及彼,由
浅入深,引出“生”与“义”的论题来,自然、明晓.
生亦我所欲, 所欲有甚于②生者, 故不为苟
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
得也; 死亦我所恶, 所恶有甚于死者, 故患
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
有所不辟③也.
的灾祸我也不躲避.
句解:这两句作者先从正面来讲:虽然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因
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
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我所厌恶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因此
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时也不避开它.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
“义”;所说的“甚于死者”就是“不义”.于是,为了“义”,可以“舍生”;即
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
如使④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则凡可以得生者何
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
不用也?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
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 ? 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
①得兼:同时得到.
② 有 甚 于:比 更
重要.
③辟:同“避”,躲避.
④如使:假如,假使.
2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 ?
由是⑤则生而有不用也, 由是则可以
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
辟患而有不为也.
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
句解:这两句作者又从反面来申述观点: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
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
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
办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 这里隐含的意思是,一旦将爱惜生命和惧
怕死亡发展到极端,那么在生命受到考验的时候,人的行为就会失去准
则,做出让人不齿的事情来,最终,人的价值和尊严丧失殆尽.由于暗
含了这样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辟患者
何不为也?”这两句话,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是故⑥所欲有甚于生者,
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
所恶有甚于死者. 非独⑦贤者
他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