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
知识导图
关注重点
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十二铜表法》
《罗马民法大全》
日耳曼法
教会法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宗教伦理与教化
授课提示:对应学生用书第50页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1.罗马法
(1)《十二铜表法》颁布
①目的: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
②时间:公元前450年左右。
(2)《罗马民法大全》
①时间、人物: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
②地位: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2.英美法系
(1)11世纪诺曼王朝王室设立法院,并派法官定期到各地巡回审判。
(2)12世纪在英国逐渐建立普通法。
(3)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4)“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5)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也制定了本国法律,它们构成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
3.大陆法系
(1)形成
①13世纪以后,随着王权的加强,法国法律的统一步伐加快,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
②1804年拿破仑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民法系,又称“大陆法系”。
(2)特点:继承了罗马法传统,融入了启蒙思想和法国大革命成果。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共同特征
(1)在国家权力结构层面上,坚持权力制衡、三权分立。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议会行使)、行政权(行政机构行使)和司法权(法院行使)。
(2)在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
(3)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2.局限
(1)财产的多少决定法律地位的高低。
(2)对个人权利的认定也有逐渐改进的过程。
三、宗教伦理与教化
1.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
(1)基督教的发展
①392年,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
②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日耳曼人国家为取得罗马人和教会的支持,逐渐接受了基督教。
(2)基督教的教化
①教士们更重要的任务是宣讲教义。
②他们还开办学校,讲授宗教内容,在教育和文化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③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作用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2.新教
(1)产生:宗教改革后,西欧的基督教分裂为天主教和新教。
(2)主张
①新教反对教皇权威,主张信徒自己阅读《圣经》理解教义,促进了文化的普及。
②新教还提倡节俭和积极入世的态度,鼓励人们发财致富。
(3)局限:仍然坚持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束缚人们的行为,麻醉人们的思想。,►[拓] 罗马法的发展
►[拓] 英美法系
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是西方国家中与大陆法系并列的历史悠久和影响较大的法系,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传统、判例和习惯为判案依据。
►[拓] “人治”和“法治”的主要区别
►[辨]
一、关于罗马法——对接《中外历史纲要·下》第2、3课
必修教材与选修教材都涉及罗马法,但侧重点并不相同
(1)必修教材多从古代文明的交流讲述:第2课提到“古罗马由公民组成军队,通过扩张征服建立起奴隶制帝国,促进了帝国内的经济联系与贸易发展。”第3课提到“东罗马帝国在6世纪查士丁尼在位时编订《查士丁尼法典》,使罗马法成为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至于罗马法的具体内容却没有涉及。
(2)选修教材侧重于介绍西方法律的传承过程及“普通法系”“民法系”的分类。
二、关于宗教伦理与教化——对接《中外历史纲要·下》第2、3、8课
1.必修教材在第2课仅讲到“公元1世纪基督教产生,4世纪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在第3课仅提到“基督教在中古西欧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控制了西欧人们的精神生活。”第8课“宗教改革”内容则与选修教材内容大体相当。
2.选择性必修1教材内容更多侧重于宗教伦理与教化的作用讲解。
3.关于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必修教材内容基本没有涉及。
授课提示:对应学生用书第52页
主题一 个人权利保障与人文关怀
——近代西方法律与教化
一、史料实证下的“问题意识”
1.获取史料信息——罗马法原则
[史料] 拷问用于查明犯罪真相,但不应作为首选方式。因此,首先应当求助于证据;如果当事人涉嫌犯罪,则可以通过拷问迫使他供出同谋与罪行……然而在涉及与王侯有关的叛国罪时,如果需要提供证词,且为情势所迫,则所有人都无一例外地应接受拷问。拷问不应完全听从原告的要求,而应本着合理与节制之原则。
——摘编自《罗马民法大全》
[史释] 史料“首先应当求助于证据”“而应本着合理与节制之原则”说明罗马法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