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 做守法的公民
第1课时 法不可违
1 教学分析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树立法律意识,增强守法观念,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知识目标
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及其种类;认识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的危害;懂得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能力目标
能够辨别各种违法行为,远离一般违法行为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违法行为的种类。
教学难点: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2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多媒体展示材料)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滥用职权罪三罪并罚,对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某宣判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令某受到法律的惩罚说明了什么?
教师讲述:说明了谁都不能违法,违了法就要受到追究和制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代,尊法守法是我们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今天我们来学习第五课第1课时:法不可违。
二、新课讲授
(一)法律的规范作用
1.阅读教材P46“运用你的经验”。
设计意图:引导学生了解什么是违法行为及其导致的结果,增强学生用法律的眼光辨识自己行为的能力,增强法治意识,做到不违法。具有开启下文的作用。
2.角色扮演:由学生分别扮演不同角色,以小品的形式表演出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小勤为什么会被送到派出所?
提示:小勤的行为虽然不是故意的,但客观上其行为已经违法。
4.这样的事情可以避免吗?
提示:可以,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懂法守法就可以避免。
教师总结: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法律意识,不能违法。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二)违法行为的含义
活动一:认识违法行为
设计意图:引导学生对比分析三种行为的不同表现、危害程度及所受处罚,了解违法行为的类别及其特点;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刑法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帮助学生认识到违法的后果及其必然受到的处罚,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培养学生的比较、分析和归纳能力。
1.学生阅读教材P47“探究与分享”。
2.分组对三种不同的情形进行讨论:这些行为有哪些不同的影响?对社会产生了哪些危害?触犯了何种法律?怎么才能解决问题?
提示:朱某拾到苏某的手表拒不返还,违反了物权法,给苏某造成了财产损失,被法院判决限期归还苏某的手表;李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破坏了体育馆的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处罚;赵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3.分享交流:在日常生活中,还有哪些类似的事例?学生是如何看待的?(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总结: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违反法律的类别,违法行为分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
(三)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活动二:认识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承接教材P47“探究与分享”,多媒体展示表格)
情景
对社会的
危害程度
违反的
法律
承担的法
律责任
所属违
法类别
一
较轻
物权法(民法)
民事责任
民事违法行为
二
较轻
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法规)
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行政违法行为
三
严重
刑法
刑事责任
刑事违法行为
1.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又可以分为哪几种?
2.从“承担的法律责任”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什么结论?
教师总结: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轻微,称为一般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中最严重的一种,通常称为犯罪。无论是一般违法还是犯罪,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警惕和远离行政违法行为
活动一:警惕身边的行政违法行为
设计意图:选取的三个案例中的情形都是中学生在生活中常见的或可能遇到的。旨在使学生初步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使学生对治安管理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有进一步认识,认识其危害性,并在生活中加强防范。
1.阅读教材P49“探究与分享”。
2.你自己或者身边有人做过这些事情吗?(学生讨论后回答)
提示:三个案例分别对应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三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镜头一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镜头二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镜头三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属于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教师强调: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需要,明知没有发生险情,而故意编造实际不存在的危险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以此引起社会混乱、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险情是指水灾、火灾、车祸、地震、塌方、匪警、疫情等危急情形。比如为了寻开心,无事拨打匪警、火警电话,造成消防车、警车徒劳奔忙,干扰这些部门正常工作秩序,甚至影响正常出警和抢险。这种行为无论是否达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