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对应学生用书P5]
1.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人身权利的内容
(1)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原因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特别提醒] 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
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重要性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姓名权
(1)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民法中有关姓名权的规定。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②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2.肖像权
(1)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民法中有关肖像权的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1.名誉权
(1)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民法中有关名誉权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2.隐私权
(1)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民法中有关隐私权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3)个人信息的保护
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储存、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②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思辨题
1.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
提示 ×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人格权和身份权。( )
提示 ×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财产权利。( )
提示 ×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4.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
提示 √
5.荣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
提示 ×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二、选择题
1.瞿某在其经营的网店中出售两款贴画,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瞿某出售的贴画印有对董存瑞、黄继光两位英烈的侮辱性语言,严重亵渎英烈形象,遂向'杭州市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本案中瞿某侵犯了( )
A.两位英烈的姓名权
B.两位英烈的亲属的隐私权
C.两位英烈的名誉权
D.两位英烈的亲属的名誉权
C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瞿某出售的贴画印有对董存瑞、黄继光两位英烈的侮辱性语言,严重亵渎英烈形象,侵犯了两位英烈的名誉权,但瞿某并没有侵犯两位英烈的姓名权,也没有侮辱两位英烈的亲属、泄露他们的隐私,C符合题意,A、B、D不符合题意。]
2.某日,赵某发现某私立医院未经同意,将他作为医院的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他的照片,并将赵某的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给了其他专家。该医院侵犯了赵某的( )
①姓名权 ②肖像权 ③隐私权 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