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课标要求
1.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
2.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体系导学
第一框 订立合同学问大
[对应学生用书P19]
1.合同的含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种类: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3.合同的特点
(1)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2)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4.订立合同的意义
(1)交易者角度: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2)市场经济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3)社会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5.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讨价还价是这种反复协商过程最形象的体现。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是合同订立的第一个阶段,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2)承诺:要约到达对方后,就进入合同订立的第二个阶段——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特别提醒] 有效承诺的条件: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②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③承诺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3)新要约: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6.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1)有效合同:有效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2)无效合同
①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②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合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特别提醒] 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便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也属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订立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1.合同的形式
(1)合同形式: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 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
(2)合同形式的意义: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2.口头合同
(1)含义: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2)适用对象:它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3)优缺点:口头合同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3.书面合同
(1)含义: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适用对象: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优点
①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②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一、思辨题
1.要约邀请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提示 ×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无论何时,要约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提示 ×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3.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
提示 √
4.口头合同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大、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
提示 × 口头合同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5.对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