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7课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一、思维导图构建知识体系
二、基础知识巩固
一、历代户籍制度演变
战国时期:国家大规模编排民户,制定户籍;户籍制度逐步确立。
秦朝:实行分类登记制度:除一般百姓的户籍外,宗室籍、宦籍、市籍等。
汉朝:编户齐民。丞相主管全国户籍工作,各级地方政府也均有专门人员主管户籍。
东汉末、西晋:东汉末年,户籍散乱。
西晋时期,重建户籍,以黄纸登记,称为黄册。
东晋、南朝:南方土著黄册,北方侨居白籍。东晋后期和南朝,土断,白籍人口土著化,承担赋役。
隋唐:重新核定户籍。唐承隋制,管理更严,户籍三年一造。
宋朝:户籍分拥有土地、缴纳赋税的税户——主户与没有土地的佃户——客户。
元朝:按职业定户籍,如军户、民户、匠户、站户等,一旦定籍,世代相袭,不得变动。
明朝:以职业定户籍,分民籍、军籍、匠籍等。 以里甲制为基础,制造户籍册
清朝:户籍管理相对松弛,乾隆年间,朝廷谕令户籍永停编审
中国古代户籍制度
功能:征收赋税及征派兵役;控制职业,固定身份;限制人口流动(加强了对民众的管理);强化基层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等级特权。
特点:
地域性:政府将人口控制在特定地域范围中,限制其流动
等级性:有特权户种、民籍户种和贱籍户种等类别。
世袭性:不同等级、职业间的流动受到制约,户籍是世袭的。如军户、匠户和杂户就具有非常突出的世袭性。
被赋予社会治安职能:宋代以后出现了保甲制,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被赋予了社会治安功能。
因素: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内在要求;封建剥削土地制度的长期存在;高度集中中央集权的强力维持;森严的等级制度和普遍的等级观念等。
二、历代的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
1、历代基层组织
秦汉至明清,县是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下设直接管理民众的基层组织。
秦汉时期,县下设乡里。乡设三老,掌教化;设啬夫,掌狱讼、赋税;设游徼,掌补盗。里设里正。乡里之外有亭,设亭长,负责传递政令和维护治安。
后代沿袭这种乡里制度,稍有变化。
唐朝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城内设坊,郊外设村,设里正、坊正、村正。
明朝实行里甲制,十户为一甲,一百一十户为一里,设甲长、里长。
2、基层民众的自我管理与监督
秦汉:什伍组织;唐朝:邻保制度;北宋:保甲制;明朝:十家牌法;清朝:保甲制
特点和影响
中国古代乡村治理含有一定的自治因素,但始终没有发展为真正的乡村地方自治。
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