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06 房地产税试点改革-备战2022年高考政治时政【热点+分析】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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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
年级 高三
章节 -
类型 素材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
学年 2022-2023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1010 KB
发布时间 2021-10-26
更新时间 2022-02-01
作者 闫老师政治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1-10-26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31091911.html
价格 3.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2022届高考政治备考——房地产税试点改革 1、 【热点直击】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另据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新华社记者采访了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二、【权威声音】   何为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区别于“房产税”。现行房产税1986年开始征收,属于“小众税种”,其征收范围较窄,对象是营业用房;税基较小,以房屋余值(历史成本法计算)或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2020年全国房产税收入3000亿元,仅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1.7%。(1)狭义口径的房地产税指房屋保有环节的税收,在我国目前的税收框架下可理解为包括“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中,将原有的房地产税从工商税中分离出来,分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1986年9月和1988年9月,国务院先后发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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