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7课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1.了解中国古代以赋役征发为首要目的的户籍制度,以及有代表性的基层管理组织。
2.知道中国古代王朝在社会救济和优抚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一、历代户籍制度演变
户籍制度:通过各级权力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是专制王权对编户齐民进行控制的最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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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战国时期户籍制度——“为户籍相伍”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商君书》
国家开始大规模编排民户,制定户籍。公元前375年秦献公“为户籍相伍”,以五家为“伍”的办法编排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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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秦朝时期户籍制度——分类登记制度
户籍实行分类登记制度、除一般百姓的户籍外,还有宗亲贵族的宗室籍、官吏的宦籍、商贾的市籍等。
高有大罪,秦王令蒙毅治之,毅不敢阿法,当高罪死,除其宦籍。
——《史记 蒙恬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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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汉朝时期户籍制度——编户齐民
(1)丞相主管全国户籍,各级地方政府也均有专门人员主管户籍。
(2)户是政府征派赋役的单位。百姓编户入籍后,称为“编户齐民”。
(3)政府定期进行人口调查,掌握人口数。
(4)东汉末年以后战事频繁,户籍散乱。
户口漏于国版,夫家脱于联伍,避役者有之,弃捐者有之,浮食者有之,于是奸心竟生,伪端并作矣。小则盗窃,大则攻劫,严刑峻法不能救也。
——汉代徐干《中论・民数篇》
户籍制度可以利于征发赋役进行社会管理维护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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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魏晋时期户籍制度——黄、白籍,土断
“黄籍”西晋以黄纸登记户主姓名、年龄、家庭情况,装订成册。
“白籍”东晋对从北方南渡而来侨居的州、郡、县人口进行登记,不向白籍人口征发赋役。
“土断”东晋后期和南朝,政府为增加赋役,不时将侨居户口编入所居郡县户籍,使白籍人口土著化,承担赋役。
魏晋时期连年战争,产生大量流民。为了区分本地土生土长的居民和外来流民,东晋时期分别用黄籍和白籍登记户籍加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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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隋唐时期户籍制度——大索貌阅、三年一造
大索貌阅:隋朝严密清查户口的一项措施,“大索”就是清点户口,并登记姓名、出生年月和相貌,目的在于搜括隐匿人口;“貌阅”,则是将百姓与户籍上描述的外貌一一核对,目的在于责令官员亲自当面检查年貌形状,以便查出那些已达成丁之岁,而用诈老、诈小的办法逃避承担赋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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