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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合理的论证方法
什么是论证?
论证,就是用某些论据去支持或反驳某个观点。
美国哲学家罗伯特·所罗门认为:“论证是指提出你自己的观点,给出你为什么接受它,以及别人为什么也应该接受它的理由。”(《大问题》)
论证的三要素
论点是论者对所论述问题的见解和主张。
论据是证明论点的根据。
论证方式就是由论据到论点的联系方式,即推理形式。
(一)阐明论证的论点
论点必须是鲜明的,要明确地表示肯定什么、否定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对某件事情、某种现象发表议论,必须态度明朗,观点明确,不能含含糊糊,模棱两可。
论点必须是准确的,要把自己的观点以概括性较强的话语清楚准确地表述出来,必要的话还要作进一步通俗阐释,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范围上的解说、界定,对观点中某些有特殊含义的关键词,应作出界定性解释。
帕斯卡尔说过,“因为如果不事先定义一切不可理解的词,提出想证明的东西并对它进行证明就会是无用的;……人们就可能滥用那些词中出现的各种不同的意义。”
所谓片面性,就是不知道全面地看问题。例如:只了解中国一方、不了解日本一方,只了解共产党一方、不了解国民党一方,只了解无产阶级一方、不了解资产阶级一方,只了解农民一方、不了解地主一方,只了解顺利情形一方、不了解困难情形一方,只了解过去一方、不了解将来一方,只了解个体一方、不了解总体一方,只了解缺点一方、不了解成绩一方,只了解原告一方、不了解被告一方,只了解革命的秘密工作一方、不了解革命的公开工作一方,如此等等。一句话,不了解矛盾各方的特点。这就叫做片面地看问题。或者叫做只看见局部,不看见全体,只看见树木,不看见森林。这样,是不能找出解决矛盾的方法的,是不能完成革命任务的,是不能做好所任工作的,是不能正确地发展党内的思想斗争的。
(毛泽东《矛盾论》)
(二)明确论证的思维方向
第一,某一主张与社会公认的理论系统是不是相融贯一致的。
第二,某一主张在社会实践当中,是不是符合事物运行的基本规律,代表了事物正确的发展方向。
第三,某一主张对人们的社会实践是不是有用,是不是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请想一想“如果你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