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4.1公民的基本权利 教学设计
课题
公民的基本权利
单元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学科
道德与法律
年级
六上
学习
目标
1.了解宪法的基本功能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2.认识基本权利,树立权利意识。
3.知道权利的行使是有界限的。
4.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重点
了解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感受生活中处处有权利。
难点
学会正确维护和行权权利。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导入新课
新知导入:我们是中国公民,我们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每天安心地学习,快乐地生活。但是,没有什么事情是绝对的,权利也一样,我们不能滥用权利。我们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也要考虑到不能侵害他人的权利,并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贡献于国家,服务于社会。
出示课题
激趣导入
讲授新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是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国家应充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让人们可以安心地工作、学习和生活,让每个公民在困难时获得帮助。
活动园:公民的基本权利
查找宪法第二章的规定,看看下列情景对应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将序号写在圆圈中。
解读:本次“活动园”让我们通过查找宪法第二章有关基本权利的条文,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规定,认识到公民享有广泛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国家充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活动目标:1.了解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2.能把相关生活场景与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应起来。
活动过程:1.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所确认的权利,是宪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因此,宪法被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活动过程:2.阅读宪法第二章,找到有关基本权利的条文,有兴趣的就抄写几条
活动过程:3.看图,根据宪法第二章的规定,看看三个情景对应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将对应的序号写在圆圈中。
知识窗:新中国成立之前,虽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提出了保障国民权利,但是当时内忧外患,公民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1954年颁布的宪法的第三章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1982年颁布的宪法全面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