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匀变速直线运动的规律三:速度与位移的关系-2021-2022学年高一物理辅导讲义(2020沪科版必修第一册)
第三节匀变速直线运动的规律三
三.匀变速直线运动的速度与位移的关系
【考点归纳】
(1)匀变速直线运动位移与速度的关系.
由位移公式:x=v0t+at2和速度公式v=v0+at消去t得:v2﹣v02=2ax.
匀变速直线运动的位移﹣速度关系式反映了初速度、末速度、加速度与位移之间的关系.
①此公式仅适用于匀变速直线运动;
②式中v0和v是初、末时刻的速度,x是这段时间的位移;
③公式中四个矢量v、v0、a、x要规定统一的正方向.
(2)匀变速直线运动的位移中点的瞬时速度推导:
前半段:vx/22﹣v02=2a
后半段:vt2﹣vx/22=2a
将两式相减的:vx/2=
(3)不论物体做匀加速直线运动还是匀减速直线运动,位移中点的速度均大于时间中点的速度,即:vx/2>vt/2.
(4)
【命题方向】
例1:甲乙丙三辆汽车以相同的速度经过同一路标,从此时开始,甲做匀速直线运动,乙车先加速后减速,丙车先减速后加速,他们通过下一路标的速度相同,则( )
A.甲车先通过下一路标 B.乙车先通过下一路标
C.丙车先通过下一路标 D.三辆车同时通过下一路标
分析:我们可以定性地进行分析:因为乙先加速后减速,所以它在整个运动过程中的速度都比甲大,所以相对时间内它的位移肯定比匀速运动的甲大;而丙因先减速后加速,它在整个运动过程中都以比甲小的速度在运动,所以在相等时间内它的位移比甲小,由此可知,乙将最先到达下一个路标,丙最后一个到达下一个路标.(最终大家的速度都相等).
解答:由于乙先加速后减速,所以它在整个运动过程中的平均速度都比甲大,经过相同的位
原创精品资源学科网独家享有版权,侵权必究!
移,它的时间肯定比匀速运动的甲小;
而丙因先减速后加速,它在整个运动过程中的平均速度都比甲小,所以在相等位移内它的时间比甲大.
由此可知,乙将最先到达下一个路标,丙最后一个到达下一个路标.
故选:B.
点评:该题可以通过平均速度去解题,也可以通过画v﹣t图象去分析,图象与坐标轴所围成的面积即为位移.
例2:如图所示,光滑斜面AE被分成四个相等的部分,一物体由A点从静止释放,下列结论中正确的是( )
A.物体到达各点的速率
B.物体到达各点所经历的时间:
C.物体从A到E的平均速度
D.物体通过每一部分时,其速度增量vB﹣vA=vC﹣vB=vD﹣vC=vE﹣vD
分析:本题是同一个匀加速直线运动中不同位置的速度、时间等物理量的比较,根据选项中需要比较的物理量选择正确的公式把物理量表示出来,再进行比较.
解答:A、根据运动学公式v2﹣v02=2ax得:
物体由A点从静止释放,所以v2=2ax
所以物体到达各点的速率之比vB:vC:vD:vE=1::
:2,故A正确;
B、根据运动学公式x=v0t+得:
t=
物体到达各点经历的时间tB:tC:tD:tE=1::
:2
即,故B正确;
C、由于vE=2vB
物体从A到E的平均速度v==vB
故C正确;
D、vB:vC:vD:vE=1::
:2,物体通过每一部分时其速度增量不等,故D错误.
原创精品资源学科网独家享有版权,侵权必究!
故选:ABC.
点评:本题对运动学公式要求较高,要求学生对所有的运动学公式不仅要熟悉而且要熟练,要灵活,基本方法就是平时多练并且尽可能尝试一题多解.
【课堂检测】
一.选择题(共10小题)
1.做匀加速直线运动的物体先后经过A、B、C三点,在AB段的平均速度为3m/s,在BC段的平均速度为6m/s,且AB=BC,则B点的瞬时速度为( )
A.4m/s B.4.5m/s C.5m/s D.5.5m/s
2.斜面的长度为L,一物体由静止从斜面顶端沿斜面滑下,当该物体滑到底部时的速度为v,则物体下滑到处的速度为( )
A. B.
v C.
v D.
3.物体由静止开始做匀加速直线运动,速度为v时位移为s,当位移为3s时,速度为( )
A.v B.3v C.6v D.9v
4.一质点做匀加速直线运动,在时间间隔t内位移为s,速度变为原来的3倍。该质点的加速度为( )
A. B.
C.
D.
5.物体做方向不变的直线运动,若在任意相等的位移内速度的变化量均相等,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若△v=0,则物体做匀加速直线运动
B.若△v>0,则物体做匀加速直线运动
C.若△v>0,则物体做加速度逐渐增大的加速直线运动
D.若△v<0,则物体做加速度逐渐增大的减速直线运动
6.一质点做匀加速直线运动时,速度变化△v时发生位移x1,紧接着速度变化同样的△v时发生位移x2,则该质点的加速度为( )
A. B.2
C.(△v)2(﹣
) D.(△v)2(
+
)
7.物体的初速度为v0,以加速度a做匀加速直线运动,如果要它的速度增加到初速度的n
原创精品资源学科网独家享有版权,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