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课程标准
核心素养
了解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情况,以及国际法的发展。
1.知道民族国家的含义,了解其形成的大致因素与特征。(时空观念、史料实证)
2.了解近代国际关系的大致演进脉络,了解近代以来国际法发展的状况。理解国际法发展带来的主要影响。(历史解释、唯物史观)
1.条件
(1)专制王权国家
背景
表现
特征
①15世纪前后,西欧国家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②宗教改革运动使各国的世俗权力得到强化,国家和民族认同观念日益显现
①1534年,英王亨利八世授意议会通过《至尊法案》,建立起国王的专制统治
②路易十四统治时期,法国王权到达顶峰
③欧洲国家纷纷成为专制王权国家
国家的版图常常因为国王的婚姻或继承关系发生改变
(2)民族语言的形成
①表现:13世纪,英语开始成为英国人广泛使用的语言;16世纪,法语成为法国的官方语言。
②影响:对民族语言的重视强化了民族认同,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形成。
(3)法国大革命及拿破仑战争,不仅传播了自由平等思想,还促进了欧洲各国民族意识的觉醒。
2.产生
(1)表现
①个人对国家的忠诚超过对国王和宗教的忠诚,出现了国旗、国歌和各种国家节日,国家意识越来越重要。
②欧洲各专制王权国家逐渐变为具有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
(2)特点:民族国家有的由单一民族组成,更多的则是包括了多个民族。
[挖深度] 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对欧洲近代民族国家形成的积极影响
(1)传播了自由、平等、民主、法治思想;
(2)废除了被征服国家和地区落后的封建因素;
(3)促进了欧洲各国民族意识的觉醒。
1.国际法的形成
(1)原因
①随着国家主权意识的加强,各国都强调国家利益至上,国家之间的利益纷争加剧。
②人们希望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制度来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减少武力冲突。
(2)过程
①格劳秀斯在1625年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提出君主应该制定条约并接受约束,确定了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②1648年,德意志新教同盟与天主教同盟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a.确立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
b.开创了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
c.确认了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集体制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2.外交制度的建立
17世纪时,欧洲国家的君主们派遣常驻外交使节和外交使团。在此基础上,近代外交制度逐渐建立起来。
3.意义
外交制度的建立和国际法的形成为国际关系确立了一些规则,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减少战争行为开辟了新的途径。
4.发展
(1)1815年,欧洲各国在维也纳会议及此后签订了一系列条约,建立起以大国协调、欧洲均势为特征的维也纳体系。外交制度进一步发展,国际法的应用范围扩大到美洲、亚洲等其他许多地方。
(2)各国还签订了许多国际公约,制订了一系列战争法规,试图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但西方各国在应用国际法中实行双重标准,导致国际冲突不断。
(3)《万国公法》印行,标志着源自西方的国际法被正式介绍到中国。
[释概念] 维也纳体系
是19世纪初拿破仑帝国崩溃后,以英、俄、奥、普为首的战胜国通过维也纳会议在欧洲大陆上建立的新均势体系。维也纳体系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欧洲的和平秩序,但其旨在恢复欧洲的封建统治,并且把拿破仑统治下已经解放的民族重新置于战胜国的民族压迫之下,这是一种历史的逆流、历史的反动。
1.第一次世界大战及其以后
(1)发展
①十月革命后,苏俄提出了不兼并不赔偿的原则,宣布侵略战争为反人类罪,为国际法开辟了新的发展阶段。
②一战后,建立了凡尔赛—华盛顿体系,成立了国际联盟。
③1928年,美、法等国签订了《非战公约》,宣布缔约国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废弃以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
(2)局限:国联缺乏普遍性和权威性,形成决议的“全体一致”原则,使之难以履行制止战争、维护世界和平的国际责任;非战公约并未真正得到实行。
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1)发展
①1945年6月,《联合国宪章》签署。确定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制裁侵略的机制,并赋予安理会制裁的力量,确定了“大国一致”原则,集体安全体制进一步完善。
②新的民族国家纷纷独立,各类国际组织数量激增,也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
③国际法的领域也大大扩大,在裁军、防止核武器及生化武器扩散、国际人权等方面,颁布了一系列具有国际法性质的公约或宣言,对世界和平与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局限:国际法的实施仍然有很多局限性,一些大国为一己私利,不惜退出国际条约,甚至不经联合国授权就采取制裁或战争,严重威胁着国际和平。
[拓宽度] 联合国宗旨
维持世界各地和平;发展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帮助各国共同努力,改善贫困人民的生活,战胜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