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3课 中国近代至当代政治制度的演变
课程标准
核心素养
了解共和制在中国建立的曲折过程。
1.了解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临时约法》,民国初期政党政治的尝试,南京国民政府由“训政”到“宪政”。(时空观念、历史解释)
2.了解中共在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制度探索和理论探索。(家国情怀、史料实证)
3.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基本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的情况。(历史解释、家国情怀)
1.资产阶级共和制度的诞生
(1)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正式成立,这标志着资产阶级共和制度在中国的诞生。
(2)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规定实行内阁制。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具有反对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
2.政党政治的尝试
(1)实践:1912年,国民党成立,并在国会选举中获胜,宋教仁成为国会中多数党的领袖,将负责组织责任内阁。
(2)失败:1913年春,宋教仁在上海火车站被刺杀,国民党发动了“二次革命”,很快被镇压。袁世凯就任正式大总统后,解散了国民党和国会。政党政治名存实亡。
3.独裁统治和军阀割据
(1)袁世凯实行独裁统治,1915年,恢复帝制但很快失败。
(2)袁世凯死后,形成军阀割据局面,政治格局混乱。
4.南京国民政府的统治
(1)训政时期
①开始:1928年,国民党成为中国新的统治者后,宣告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
②实质:国民党的所谓“训政”,就是剥夺人民权利的一党专政。
(2)宪政时期:1948年,国民党召开“国民大会”,选举蒋介石、李宗仁为总统、副总统,建立总统府,取代国民政府,国民党以此为其独裁统治披上“宪政”的外衣。
[拓宽度] 多角度认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目的:防止袁世凯专制独裁(直接目的),维护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根本目的)。
(2)内容:国家主权的归属及人民拥有的自由权利和义务,确立起三权分立的制衡原则,保证民主共和制度。
(3)评价:从法律上宣告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结束和民主共和政体的确立,成为近代中国民主化进程中的一座丰碑;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具有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
1.土地革命时期
(1)建立苏维埃政权:1931年,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大会制定了宪法大纲,通过了土地法、劳动法等法令,宣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正式成立。
(2)意义:是创建人民革命政权的尝试。
2.抗日战争时期
(1)抗日民主制度:在抗日根据地设立边区政府,作为民国地方政府。同时设置各级参议会,边区政府委员由边区参议会选举产生。在政府和其他民意机构中,中国共产党通过“三三制”原则,与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
(2)意义: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加强了抗日民主政权的建设。
3.解放战争时期
(1)政权建设:在解放区设置行政区,行政区设军政委员会或人民政府作为最高一级的地方政府机关,各自管辖若干省级及以下行政单位。
(2)意义:巩固新兴的人民政权,为新中国的政权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挖深度] “三三制”原则
“三三制”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统一战线政权政策,是抗日根据地政权最显著的特点。从1940年开始实行,即在参议会和政府组成人员中,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共产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非共产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实行“三三制”,其实质是为了反对在党内长期存在的“左”倾关门主义,实行更广泛的民主政治,建立一个包容性更强、代表性更加广泛的政权,以适应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
4.理论准备: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指出要“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为建立人民共和国奠定了理论基础。
1.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建立
①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②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起来。
(2)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这一制度的核心是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意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
(4)遭遇挫折:1957年以后,由于受反右斗争扩大化和“左”倾指导思想的影响,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被削弱。“文化大革命”十年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是遭受严重破坏和挫折。
(5)恢复:“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