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文17:运用有效的推理形式
1.什么是推理?推理的种类有哪些?
推理,逻辑学指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推出新判断(结论)的过程,有直接推理、间接推理等。
推理按推理过程的思维方向划分,主要有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是从一般性的前提出发,通过推导即“演绎”,得出具体陈述或个别结论的过程。
归纳推理:就是从个别性知识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可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完全归纳推理是根据某类事物每一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从而推出该类事物都具有该种属性的结论。不完全归纳推理是根据某类事物部分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从而推出该类事物都具有该种属性的结论。不完全归纳推理包括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和科学归纳推理。
类比推理:从特殊到特殊的推理形式,叫做类比推理,亦称“类推”。根据两个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相同或相似,通过比较而推断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可分为完全类推和不完全类推两种形式。完全类推是两个或两类事物在进行比较的方面完全相同时的类推;不完全类推是两个或两类事物在进行比较的方面不完全相同时的类推。
2.什么是演绎推理?
(1)“三段论”直言推理
若是把上边两组推理不可替换的成分保留,可以替换的用大写字母M、S、P表示,再用横线把前提和结论隔开,就会得到如下的抽象形式:
①所有的M都是P
所有的S都是M
所有的S都是P
②所有的P都是M
所有的S都是M
所有的S都是P
我们发现,上述推理是由两个前提推出一个结论,我们把第一个前提称为“大前提”,把第二个前提称为“小前提”。把前提中重复的项叫“中项”(M),把其他两个分别称为“大项”(P)和“小项”(S),发现我们的推理中“大项”“中项”“小项”各出现两次,而且“中项”是“大项”和“小项”之间的桥梁,推理通过“中项”让“大项”和“小项”建立联系。
认真观察,这两组推理形式哪里不相同,细心的学生能够发现是中项M的位置不一样,发现上边两组推理只是“大前提”的“大项”和“中项”的位置进行了对换,“小前提”和“结论”的表述完全一样,但推理形式却大相径庭。第一组的推理形式是“三段论”的一种基本形式。要保证 “三段论”推理形式有效,我们必须遵守它的推理规则。
①一个正确的三段论,有且只有三个不同的项,否则就会犯“四词项错误”。
②三段论的中项至少要周延一次。
中项作为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