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2届高三《中国古代史复习》(通用版)
隋唐时期(下)
【知识梳理】
【知识梳理】
(1)北魏租调制:均田制下的受田农民,每年必须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的租调。租指田租,缴纳谷物;调指户税,缴纳帛或布;
(2)隋朝“以庸代役”:沿用北魏的赋税制度租调制,后又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即交纳一定的绢代替赋役,以庸代役的制度开始部分推行;
(3)唐朝租庸调制:在隋朝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租”即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调”即缴纳定量的绢和布;“庸”即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农民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开垦荒地增多;政府赋税收入有了保障,国家富强,府兵制也得到巩固。
【考点突破】 租调制与租庸调制
【考点突破】 两税法
(1)背景:①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②国家的财政收入大为减少。(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
(2)内容:①夏秋两次征税,简化手续;②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等;③以货币来计算赋税,再折成实物征收,有利于政府编制财政预算。
(3)意义:使唐中期以来的极端混乱的税制得到统一,扩大了税源,保证了政府财政收入;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和进步。
【考点突破】 租庸调制与两税法
租庸调制——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赋税制度
隋朝沿用北魏的租调制,开始纳绢或布役(50岁)——“庸”。唐朝在隋的基础上,实行租庸调制。租:田租,即土地税,缴纳谷物;调为户税,即人头税,缴纳绢和布;庸是服役期间纳绢或布代役,不再限制年龄,也是人头税。“租庸调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使许多荒地开垦出来,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国家赋税收入。
两税法--随着均田制的瓦解,与之相对应的租庸调制也无法推行。唐德宗采用宰相杨炎建议,改“租庸调制”为“两税法”。两税法不再按丁征税,而是根据资产定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一年分夏秋两季征收,故称两税法。
征税标准开始由人丁为主向土地为主的转变
征税时间开始由不固定到相对固定
唐朝中期以后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遭到严重破坏,租庸调制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