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西欧庄园
01. 了解西欧庄园,知道庄园是西欧中世纪社会的基础;
02. 知道领主和佃户之间的关系,了解庄园土地的组成部分、庄园法庭的设置及作用。
教学目标
01.庄园的领 主和佃户
庄园的领主和佃户
庄园的出现与发展:
从9世纪时,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庄园逐渐流行起来
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
庄园的领主和佃户
大多以村庄为基础
以农业为主
庄园的领主和佃户
庄园的性质:
在领主的统治下,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庄园的领主和佃户
庄园居民:
7世纪法兰克王国的“农民请求委身文件”
立字人某某,谨致崇高庄严之某某大人阁下:
如众所周知,我因衣食缺乏,无以为主,请求大人本笃信上帝之虔诚,与慈爱为怀善心,准许我委身于大人监护之下,我已如此作了。以后您必须供给我衣食,予我以帮助和救济,我将尽我的力量为您服务,不负您的援助与保护。
在我活着的时期,我将在合乎我一个自由人身份的情形下,为您服务,维护您的荣誉。我不得脱离您的统治与监护,将毕生投靠在您的势力与保护之下。因此,您我之间,如一方欲解除此种契约,必须付与对方若干先令作为赔偿;此种谅解,永久不得破坏。
(因此,将此种合同缮写两份,立约双方,各执一份)
——法学教材编辑部《外国法制史》编写组:《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上册)
领主的佃户
自由的农民
缺少自由的农奴
庄园的领主和佃户
庄园的耕地划分:
自营地:
份地:
共用地:
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
通常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1/3到1/2,
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由佃户无偿耕作。
剩下的耕地是佃户的“份地”。
获得份地的条件是佃户每周要在领主自营地上劳动3天,这是劳役地租的体现形式。只有使用权,份地收获归农民支配。
庄园周围的林地、荒地等
庄园的领主和佃户
材料2:14世纪诗人兰格伦在作品《农夫皮尔斯》中描述到:带上他的
犁队去翻耕土地”,“我开沟、挖地,按他的吩咐干活,时而播种耘田,
时而收割打晒”,“还要帮他犁地,松土或播种”,“人人都将纺线施
肥,埋头苦干”,“既为他种地,又为他饲养牲畜”。
材料1:佃户除了每周三天为庄园主耕种土地,还有做不完的劳役,交不
完的“磨坊费、酿酒费…”等各种费用。
阅读材料,分析领主与佃户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
领主与佃户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他们之间具有一定的契约关系。
庄园的领主和佃户
材料:佃户因为没有认真耕种领主的田地,被罚款6便士;佃户的家畜误入领主的园子,被罚款6便士;只要领主的磨坊能够磨面粉,就不得到庄园以外磨面粉,违者罚款20先令。某人不按规定的价格卖酒也要被罚款。
阅读材料,分析西欧庄园拥有什么权利?
司法权
02.庄园法庭
庄园法庭
根据案例并结合课本,回答问题:
案例:沃尔瑟姆庄园在1340年6月19日庄园法庭开庭有这样的判决,一个叫路斯的家奴没经领主同意就将5英亩的持有地租给了自由人罗伯特萨拉,为期好几年,庄园法庭命令路斯将这块土地交回到领主手中,罚他12便士,并将罗伯特那里获得的收入上交。
法庭主持者:
原告:
工作人员、时间和地点:
惩罚手段:
法律依据:
领主或者他的管家
大多是领主或者他的管家,少数佃户
均不固定
罚金,且罚金归领主所有
习惯法或村法
庄园法庭
庄园法庭的作用:
材料一:无权享用公共牧场但仍在牧场内放牧的人,侵犯了全体村民权益,判令他们从牧场牵走他们的牲畜,从此不得占用牧场,违者还要被罚款;某人不按规定的价格卖酒也要被罚款。
材料二:在1350年—1352年间英国约克郡维克费尔德庄园的法庭档卷中,提及农民被罚款的许多事例。有人偷偷砍伐领主的树木而被罚款,有人因未能及时疏浚沟渠而罚款,有人未能替领主收割谷物而罚款。
材料三:1272年在斯塔夫德郡的阿尔鲁斯,“法庭全体人员要求领主应召前来答复他的一个佃农,领主是否依据国王的令状对该佃农提起拆讼”,在下一次法庭上,领主因未出席法庭而被扣押财物。
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
维护了领主的利益
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庄园法庭
比较西欧庄园中的农民与中国古代社会农民的异同:
不同点 相同点
西欧庄园农民
中国古代农民
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劳动工具和财产,自给自足,受剥削
以劳役的方式受领主剥削;土地权利受法庭保护;领主与佃户有契约关系
实物地租向地主交租;几乎没有土地,对地主依赖性强
课堂小结
西欧庄园
兴起
时间:9世纪
特点: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土地构成
自营地
农奴“份地”
共用地
庄园法庭
审判依据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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