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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02 必修二
1、井田制:中国奴隶社会的一种土地国有制度。出现在夏商,西周时盛行。西周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周王所有,周王将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受田者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与买卖,并向周王缴纳一定的贡赋。由于土地分成许多方块,形似“井”字,俗称“井田”。奴隶主强迫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到春秋时由于铁器、牛耕的推广逐渐瓦解;战国时商鞅变法,允许土地买卖,确立土地私有,从法律上逐渐废除了该制度。
2、均田制:中国封建社会推行的一种土地制度。首创于北魏,北魏孝文帝时(485年)颁布。北魏封建政府将掌握的土地计口授田,男子和妇女都可以领种土地,露田年老身死后还给政府,不得买卖,桑田农民终身不必交还,可以买卖,同时农民要承担一定的徭役杂税。此制度仅对无主的土地进行分配,在不触及地主阶级既得利益的前提下进行,有利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北方经济的恢复,有利封建政权的巩固。此后北齐、北周、隋、唐都继续推行,具体方法略有变化。随着商品经济发展、人口增多、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掌握的土地越来越少,无法再继续授田。武则天以后,该制度无法推行,唐玄宗时完全破坏。
3、土地兼并:是指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而农民则越来越多地丧失土地,甚至根本就没有土地。它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根源在于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在封建社会,由于土地占有关系不固定,加之土地买卖盛行,必然导致土地兼并现象的出现。土地兼并往往在一个朝代的后期表现突出,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阶级力量增强的表现。如西汉末年、唐朝中后期、北宋中期、明朝中后期时,该现象十分严重。封建地主阶级性质的改革只能缓和土地兼并的矛盾,但是只要封建土地私有制存在,土地兼并就不可能根本解决。
4、自然经济:指生产的目的是为了直接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交换的经济形式。这种自给自足的经济,没有商品交换,是私有制经济的一种表现,是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社会分工不发达的产物。该种经济形态农业与手工业紧密结合,典型的男耕女织,其占统治地位的持续时间涵盖原始社会、封建社会以及早期的资本主义社会与半殖民半封建社会。与商品经济对立,随着商品经济特别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逐步解体。
5、商帮:中国封建社会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队伍的扩大和商业竞争的需要,区域商人群体逐渐形成,以地域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