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1980年,四川省广汉市向阳镇在全国率先“摘掉”人民公社牌子,并于1986年撤乡设镇。
人民公社
概念: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同时又是社会主义组织的基层单位。人民公社是党的整风运动、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一九五八年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的产物。
开始:1958年夏季开始的,很短时间内,全国农村就实现了公社化。
废除:1984年,共存在27年
一、建立——人民公社化时期
性质: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
组织:两级(即公社和生产队),或三级(即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
规模:人民公社各级的规模应该由社员民主决定。
建立——人民公社化时期
广东番禺公共食堂才开始时候的“兴旺”景象。
广东一公社食堂的成人 大饭厅和幼儿餐厅。
调整
1961年,中共颁布了“农业六十条(修正案)”取消了公共食堂制度、供给制、确立了按劳分配原则,缩小社队规模。
1959—1961 三年困难时期
市民在捡菜叶子
废除
1982年12月修改后的宪法111条规定: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农村按居民居住地设立村民委员会。
1983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提出解决人民公社体制改革的问题,即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实行政社分设。
1984年底全国完成政社分离过程,人民公社及其下属的生产队实际被废除。
1985年,中国社会中的人民公社最终退出历史的舞台,重新恢复了乡、民族乡人民政府。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至今我国极个别地方(如河北晋州周家庄)仍有人民公社的存在。
1993年3月召开的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建议,将“家庭联产承包制长期不变”写进宪法,将“人民公社”从宪法中删除。
评价
党对农村建设社会主义理论的实践探索。它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生产力的缓慢发展,但它的发展同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是不相适应的,尤其同发达国家对比,中国的农业发展是相对落后的。
国家要尽可能地从各方面支援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逐步进行农业技术改革,用几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在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的机械化和电气化。
成立初期,生产资料实行过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在分配上实行过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并取消了自留地,压缩了社员家庭副业,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其实“人民公社”就是现在的乡政府机构,其作用就是起到政府督导作用。
存在着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缺点。同时,农村人民公社一直实行“政社合一”的制度。即把基层政权机构(乡人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机构(社管理委员会)合为一体,统一管理全乡、全社的各种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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