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达标测试-2020-2021学年新教材高中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新课标辅导【精讲精练】统编版(word)

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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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类型 学案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单元练习
学年 2021-2022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105 KB
发布时间 2021-04-23
更新时间 2023-04-09
作者 山东育博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品牌系列 精讲精练·高中同步
审核时间 2021-04-23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28114868.html
价格 4.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一、选择题(下列各题均有四个选项,其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每小题3分,共45分) 1.下列关于我国结婚仪式说法正确的是 A.是结婚的实质要件    B.是结婚的必备条件 C.是结婚的形式要件 D.不是婚姻成立的要件 解析 所谓婚姻成立的要件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法律规定结婚必须达到的要求。在我国,法律实行婚姻登记制,婚姻的成立并不要求当事人举行仪式,只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婚姻即告成立。 答案 D 2.南京小学生施某某长期遭到其养母李某某殴打,导致身上多处表皮伤。李某某的行为 ①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 ②属于遗弃未成年人行为 ③未尽到抚养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 ④履行了父母管教义务,情有可原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 解析 遗弃是指一个人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②不符合题意。李某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未尽到抚养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④的说法明显不合题意。①③切题。 答案 D 3.陆某、陈某系自行相识登记结婚。婚前,陆某购买了商品房一套,轿车一辆。婚后二人签订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定上述房子和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附注“若陈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协议签订一年后,陈某起诉离婚,主张协议附注无效,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陈某的诉求,法院应该 ①不支持陈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车与房子为陆某婚前购买,属个人财产 ②支持陈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 ③不支持陈某协议附注无效的诉求,因陈某和陆某自愿约定,所以协议附注约定有效 ④支持陈某协议附注无效的诉求,附注约定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并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解析 婚后陆某与陈某“车子与房子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的约定有效,故法院应支持陈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因为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①不选,②正确;二人婚后的附注约定“若陈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存在着限制他人离婚自由的意向,这违反法律的规定,因而属于无效约定,故法院应支持陈某协议附注无效的诉求,③不选,④正确。 答案 B 4.小芳的父亲与大鹏的母亲是同胞姐弟。2016年7月,小芳和大鹏隐瞒表兄妹的事实,到所在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他们在生活中逐渐出现各种矛盾,2019年6月小芳遂诉至法院要求与大鹏离婚。在本案中,法院 ①支持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②不支持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③应依法宣告双方之间的婚姻无效 ④可以宣告双方之间的婚姻仍有效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 小芳和大鹏隐瞒表兄妹的事实,到所在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无效婚姻。在本案中,法院不支持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①④错误,②③正确。 答案 B 5.王某与李某于2019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感情稳定、家庭和睦,但两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究竟有多少一直搞不清楚。请你告诉他们,下列应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①2019年5月,李某用自己婚前房屋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 ②李某2019年6月份的单位考核奖 ③王某2019年1月发表文章所获得的稿费 ④王某婚前有一套房屋,婚后一直用于出租,租金收入约3万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解析 此题考查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理解。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人结婚后的收入等财产,王某与李某于2019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之前的财产是婚前个人财产,之后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故②④符合题意,①③不符合题意。 答案 C 6.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 A.丧失继承权 B.不分或少分 C.不影响遗产分配 D.以上均不对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答案 B 7.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C.乙获得全部遗产[来源:学_科_网Z_X_X_K] D.丙获得全部遗产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依据该规定,甲死亡时,乙、丙均已经成人且已经工作,不适用上述保留必要份额的规定。因此,应由乙按照遗嘱继承全部遗产。 答案 C[来源:Zxxk.Com] 8.龚某与蔡某2015年7月结婚。2017年7月龚某出版了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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