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一框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保障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相关链接
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的体现。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2.诉讼权利的内容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相关链接
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被告人可以为自己辩护。
刑事辩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或法院的指定产生。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2.诉讼权利的内容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原因: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②作用: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孙某和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材料中涉及到当事人的什么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是什么: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②作用:
该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注意1: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注意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