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以你之姓,冠我之名,
是一生的承诺
徐 ——
徐行不记山深浅,一路莺花送到家。
我姓徐,一路徐行,把花送到你家了,把我也送到你家了。
范徐丽泰(1945年9月20日-),本名徐丽泰,籍贯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香港建制派政治人物,香港特区首任立法会主席,现任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及常务委员会成员
林郑月娥
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第七次全体会议任命林郑月娥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于2017年7月1日就职
夫妻姓名权
姓名权在夫妻关系中,是夫妻各方在家庭中有无独立人格和地位的重要标志。夫妻的姓氏问题,被认为是婚姻效力的内容之一。
我国封建社会,妇女备受歧视和压迫,人身依附性很强,没有独立的人格。婚姻多为男娶女嫁,女子婚后即加入夫家宗室,姓名上必须冠以夫姓,夫姓后仅允许保留娘家姓,不得保留自己名字。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和1980年两部《婚姻法》均规定了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第14条也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父母协商确定子女姓名,并不妨碍子女成年后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
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夫妻间人身关系: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夫妻间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在家庭地位中平等
第三、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一、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二、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
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律关系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
A.夫妻人身权
B.夫妻姓名权
C.夫妻财产权
D.夫妻人身关系包括夫妻任何一方不得限制或干涉对方参加生产
A
2016年3月,张某和王某结婚。婚后不久,张某创办了一家公司,由于工作很忙,经常很晚回家,王某深感痛苦,两人吵闹不断。2018年5月,张某与公司职工李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张某父母通过遣嘱赠与其个人的一套价值80万元的房屋中。2019年5月18日,王某发现后,立即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并平分所有财产。他们的财产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