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五《 三、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讲义 —2022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法律常识)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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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
年级 高三
章节 3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类型 教案-讲义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1-2022
地区(省份) 浙江省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
文件大小 179 KB
发布时间 2021-08-19
更新时间 2022-09-30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1-08-19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29988203.html
价格 2.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专题五 家庭与婚姻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梳理 考点目标: 一、构建和睦家庭: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b 2.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b 二、法律保护下的婚姻:1.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b 2.结婚的具体条件b 3.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a 三、夫妻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1.夫妻关系的核心a 2.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b 3.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b 教学过程: 三、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1.★夫妻关系的核心:a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围绕这一核心,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 b ⑴含义: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⑵★主要体现: ①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理解:夫妻姓名权:姓名权在夫妻关系中,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有无独立人格和地位的重要标志。夫妻的姓氏问题,被认为是婚姻效力的内容之一。《婚姻法》第14条也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父母协商确定子女姓名,并不妨碍子女成年后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 ②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理解:人身自由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们正常生活、劳动、学习和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先决条件。夫妻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是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具体体现。《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这一规定把社会、家庭和夫妻双方的个人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既是夫妻法律地位平等的标志,又为夫妻平等地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③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④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P77 3.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b ⑴含义:财产关系是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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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五《 三、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讲义  —2022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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