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专题五 家庭与婚姻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梳理
考点目标:
一、构建和睦家庭: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b 2.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b
二、法律保护下的婚姻:1.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b 2.结婚的具体条件b 3.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a
三、夫妻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1.夫妻关系的核心a 2.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b 3.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b
教学过程:
三、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1.★夫妻关系的核心:a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围绕这一核心,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 b
⑴含义: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⑵★主要体现:
①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理解:夫妻姓名权:姓名权在夫妻关系中,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有无独立人格和地位的重要标志。夫妻的姓氏问题,被认为是婚姻效力的内容之一。《婚姻法》第14条也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父母协商确定子女姓名,并不妨碍子女成年后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
②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理解:人身自由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们正常生活、劳动、学习和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先决条件。夫妻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是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具体体现。《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这一规定把社会、家庭和夫妻双方的个人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既是夫妻法律地位平等的标志,又为夫妻平等地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③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④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P77
3.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b
⑴含义:财产关系是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