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单元 民族团结与祖国统一
本讲知识脉络
1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背景
中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形成了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关系,并逐渐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格局。
考点1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共同繁荣发展
命题要求: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意义
含义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设立不同级别的民族自治区域和自治机关。在自治区域内,由当地民族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地方性的内部事务,行使自治权。
考点清单
提出
(1)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
商会议共同纲领》将实行民
族区域自治作为一项基本政
治制度确定下来。
(2)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
载入宪法。
(3)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
概况
(1)5个自治区
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
1955年,新疆维尔自治区
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
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
1965年,西藏自治区
(2)自治州,自治县(旗)
我国已经建立30个民族自治州,100多个
民族自治县(旗),70%以上的少数民族人民
生活在民族自治地方。
意义
民族区域自治对维护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奠定了基础。
2共同繁荣发展
背景
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我国各民族发展很不平衡,很多少数民族的生产力水平十分落后。
新中国成立时,少数民族有四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封建地主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有30多个民族,当时有3000多万人口;处于封建农奴制的约400万人口;处于奴隶制的,当时有100万人口。后经过民主改革,各民族都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
举措及成效
(1)党和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因地制宜,进行
一系列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 废除
了剥削和压迫,各族人民翻身做主人,迈
进了社会主义社会。
(2)采取许多优惠政策,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
济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3)重视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对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