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近
代
西
方
的
法
律
和
教
化
近
代
西
方
法
律
制
度
的
渊
源
及
发
展
近
代
西
方
法
律
制
度
的
基
本
特
征
宗
教
伦
理
与
教
化
罗
马
法
日
耳
曼
法
中世纪西欧占统治地位的世俗法
公元15世纪后,日耳曼法对社会各领域的影响力逐渐为罗马法所取代
中
古
时
期
教
会
法
日耳曼人以部落习惯法为基础编纂的成文法
地位
渊源
作用 作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公元5世纪,日耳曼诸部落在西罗马帝国灭亡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国家
评价 由于日耳曼人的文明水平较低 被称为“蛮族法典”
中世纪西欧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会法逐渐脱离世俗法的干涉,成为与世俗法相互竞争的独立法律体系
《圣经》是教会法的核心和最高法律渊源
已经远远超出宗教信仰的范围
两
大
法
系
的
形
成
以
罗
马
法
为
基
础
英
美
法
系
大
陆
法
系
11世纪后,罗马法复兴 欧洲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12世纪前后,在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在英国形成,即普通法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法律至上、王在法下的原则
“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美国等国家效仿英国制定本国法律,构成普通法系,即英美法系
13世纪以后法国统一法律步伐加快,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法律体系
日益成熟
法国大革命后,在启蒙思想和大革命的影响下,制定了一系列法律
1804年《法国民法典》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统称为“拿破仑法典”
拿破仑法典与此前颁布的法律,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体系
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
系,称为“大陆法系”或“民法系”
两
大
法
系
的
区
别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
典型有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国
典型有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国
罗
马
疆
域
不
断
扩
大
罗
马
共
和
国
罗
马
帝
国
东
罗
马
帝
国
《十
二铜
表
法》
目的 缓和平民与贵族的矛盾
时间 属于罗马共和国时期
内容
背景 贵族专政在司法上的表现是贵族祭司垄断习惯法的解释权
遇有讼争,法官徇情枉法,袒护贵族,欺压平民
公元前450年左右
涉及诉讼程序、所有权和债务权、宗教法等内容
地位 罗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
意义
量刑定罪有文字依据,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贵族对法律的
曲解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