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部编《中国历史》八年级下册
民族团结就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民族同胞要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
——习近平
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
——毛泽东
第12课 民族大团结
第四单元 民族团结与祖国统一
部编《中国历史》八年级下册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共同繁荣发展
壹
贰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12课
民族大团结
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共有56个民族
少数民族人口有一亿多
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面积64%
西部和边疆绝大部分是少数民族聚居区
分布特点
大杂居 小聚居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12课
民族大团结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地位
《共同纲领》中,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确定下来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
1984年
1949年
1954年
确立过程(法律化)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12课
民族大团结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
行区域自治,按照少数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设立
不同级别的民族自治区域和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
关依法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自治权。
含义
前提
符合我国少数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
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旗)
自治权包括:
民族立法权、财政经济自治权、
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
交通执行权、组织公安部队权、
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12课
民族大团结
少数民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12课
民族大团结
意义
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特点和需要,
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二:中国少数民族依法自主地管理本民族事务,民主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保证了中国各民族不论大小都享有平等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反对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形成了各民族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民族关系。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