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二框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知识总结
一、起诉与应诉
(一)起诉的含义与地位
含义:起诉俗称告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在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地位: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二)起诉的法院: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1、人民法院的分类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嗯。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2、作用
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
(三)立案受理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起诉的一方成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四)庭审前准备
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二、审理与判决
(一)审理的含义
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2) 环节
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
(3) 二审
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决是终审裁决。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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