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二框 解析三大诉讼
知识总结
一、诉讼及其特点
(一)诉讼的含义
诉讼又称“打官司”,就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二)诉讼的特点
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三)诉讼法的含义和类型
1、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是诉讼法。诉讼解决纠纷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2、类型:针对不同的诉讼类型,我国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诉讼的主要类型
(一)诉讼的类型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种类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在案件性质、诉讼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内容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二)三大诉讼类型的区别
1、诉讼目的方面: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刑事诉讼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2、提起诉讼的主体方面: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行政诉讼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讼的时候可以附带民事诉讼。
由于这种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并附带解决的,因此称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