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一框 认识调解与仲裁
知识总结
一、以和为贵选调解
(一)社会纠纷的解决方式
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无法和解时,人们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不过,诉讼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伤和气。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二)调解的含义和类型
1、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2、类型: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它们在不同层面为解决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人民调解的内容
1、人民调解含义: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2、要求: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含义:是依法设立的调节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经其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4、补充: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四)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又称为“政府调解”,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制度。行政调解主要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5) 仲裁调解
仲裁调解是由仲裁机构进行的调解,主要适用于已经进入仲裁程序的商事纠纷、劳动纠纷等。对于商事仲裁,仲裁庭在做出仲裁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做出裁决。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仲裁庭在做出仲裁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做出仲裁。仲裁调解主要通过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加以规范。
二、便捷经济选仲裁
(一)仲裁的含义与类型
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商事仲裁。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二)仲裁的特点
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当事人申请仲裁需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