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政治生活》第一单元:公民的政治生活
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一、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1)人民民主的生动写照。
(2)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①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
②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中,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拥有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③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理的民主。最广泛的民主,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最真实的民主,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物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还表现在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最管用的民主,表现在我国建立了一整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这套制度能够有效杜绝西方国家常见的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开“空头支票”问题,避免相互掣肘而导致内耗严重、效率低下的弊端。
④人民民主专政具有专政职能。
(3)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①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A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只有充分发扬人民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护人权,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B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二、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
(1)生活中的政治权利与义务。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与国家形成了新型的关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权力来自源于人民。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应履行的政治义务。
(2)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使命。①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