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章 区域发展战略
第三节 海洋权益与我国海洋发展战略
一、海洋权益
1.概念:国家在海洋中享有的各种权利和利益的统称。
2.内容:在领海的主权,在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在别国领海以外的自由航行、飞越权以及在别国领海的无害通过权等。
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维护海洋权益的主要依据。
(1)对传统的基本海洋法律制度,如领海、毗连区、大陆架和公海等进行细化。
(2)制定了许多新的海洋法律制度,如专属经济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岛屿、国际海底区域、海洋科学技术和海洋环境保护等制度。
二、我国新时期海洋发展战略
1.提出: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
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2.海洋强国:在开发海洋、利用海洋、保护海洋、管控海洋方面拥有强大综合实力的国家。
3.我国海洋发展战略的布局:
(1)坚持陆海统筹发展。
(2)推动海洋经济发展。
(3)创新海洋科技。
(4)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5)维护海洋权益。
(6)全面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重点一 认识各类海域的划分及相关权益
名称
划分
相关权益
领海
邻接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其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宽不超过12海里
沿海国在领海内享有的主权,包括其领海上空及其
海床和底土,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
内水
是领海基线向陆的一面海域,包括沿海国沿岸的河口、港口、海湾、海峡等
与陆地领土的地位相同,享有完全的排他性主权
毗连区
从领海基线量起,向海宽度不超过24海里
沿海国在其毗连区内具有防止和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等法律和规章事项的管制权
大陆架
大陆架包括沿海国以外依其领陆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沿海国享有勘探,开发包括海床、底土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其他国家享有在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以及航行和飞越的自由
专属
经济区
是在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沿海国享有勘探、开发、养护、管理等权利和从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等管辖权。所有国家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但不得从事危害沿海国主权和安全的活动
公海
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对所有国家开放,对于公海上的海
盗行为、走私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