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1
知识整合 素养形成
2
真题自测 素养提升
目
录
知识整合 素养形成
1
明确目标
课题 课程标准内容 核心素养培育内容
公民权利 1.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2.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3.知道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尊重别人的隐私。 具有规则与法治意识,积极履行公民义务,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公民义务 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导航
思维导图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导航
知识梳理
第三课 公民权利
一、公民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
权利有哪些 (1)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2)人身自由。
(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4)其他权利:我国公民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导航
行使政治权利和
自由的重要性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这些政治权利和自由,有利于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导航
选举权
和被选
举权 条件 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重要性 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政治
自由 内容 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意义 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导航
监督权 内容 (1)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意义 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导航
监督权 行使
途径 (1)通过人大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
(2)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3)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监督等。
应该
注意
的问题 (1)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
(2)应当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如实反映情况,必要时出示证据和各种证明材料。
(3)投诉和检举时,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也不能采用贴大字报、聚众闹事等方法。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导航
人身
自由 含义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组成 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地位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导航
人身自由
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导航
人格尊
严不受
侵犯 原因 公民都有自我尊重和受人尊重的需要,都应当享有受他人和社会尊重的权利。
宪法规定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格尊严
权的内容 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导航
住宅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
和通信秘密
受法律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导航
社会经
济权利 财产权 (1)重要性: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及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都离不开财产。
(2)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的保护,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导航
社会经
济权利 劳动权 (1)含义: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就业和取得报酬的权利。
(2)重要性:①劳动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②人们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活动,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3)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导航
社会经
济权利 物质
帮助权 (1)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