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5.1 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学习目标】
1.明确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以及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2.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大的性质、地位、职权、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3.掌握人大代表与人民的关系和人大代表的职责
【核心素养目标】
1.政治认同:认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2.科学精神:了解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地位、职能和人大代表的职责
【学习重难点】
教学重点: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人大代表的地位、职责
教学难点: 区分人大和人大代表的职权
【导学流程】
【学习的第一步】——我能行,我自己走!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和 。
2.在我国,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自己的 ,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意志,根据人民的利益行使权力。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 。
(2)职权:国家最高的立法权、 、任免权和 。
(3)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 地位,国家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代表组成: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5)常设机关
①性质: 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
②地位:由 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③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宪法规定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④各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 。
二、肩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
1.法律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 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是 的代言人。
2. 产生: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