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㈠珍惜婚姻
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一夫一妻。
③男女平等。
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珍惜婚姻关系的原因
①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3.结婚
⑴结婚的含义: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⑵结婚的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⑶结婚登记
A、为什么进行结婚登记?
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和唯一的法定程序。
②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③只有通过办理结婚登记,才使双方的婚姻为国家所承认,得到法律的保护。
④结婚必须依法办理登记,这是国家对公民的婚姻权益关心和负责的表现,是保障婚姻合法成立的重要措施。
【相关链接】同居关系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
【知识整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异同。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不同点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重婚),或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未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