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5.1人民代表大会
1课时
【学习目标】
1.政治认同:认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同社会主义民主是最真实、最广泛、最管用的民主。认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2.科学精神:运用科学精神,联系生活实际,理解国家权力机关的运行。
3.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理解立法程序。全国人大行使立法权,人大代表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公共参与:能够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反映生活中的政治问题,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导学指导】
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
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权利与义务
【课前预习案】
一、自主预习导读(要熟记课本重点知识,加深理解,注意运用)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
(1)我国是 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和 。
(2)在我国,人民通过 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的意志,根据 的利益行使权力。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 地位,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人民代表大会它 ,对它负责,受它 。
(2)职权:国家最高的 、决定权、 和监督权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3)组成:作为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 选出的代表组成。各 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4)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宪法规定的 、决定权、 、监督权,以及 授予的其他职权。
(5)各专门委员会:为了更好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