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知识总结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一)民事权利行使的要求和界限
1、要求: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不能、不得)
2、界限: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例如。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了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但是,借及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二)著作权的界限
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在著作权上表现明显。如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1、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
2、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景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3、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需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含义和意义
相领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法律规定相领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1、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3、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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