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课《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二框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知识总结
一、一诺千金,重在履行
(一)合同内容/合同条款
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
(二)合同履行
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业务。当事人要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言而有信,违约有责
(一)违约责任的含义与意义
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二)违约处理
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三)违约免责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者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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