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 积极维护人身权
学﹒核心知识点
知识点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
(1)重要性: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内容及要求: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人们在生活中既要维护自己的人身权益,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益。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地位: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2)侵权责任: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规定了侵犯这些权利的民事法律责任,其中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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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 身体权 、 健康权、 姓名权、 名称权、 名誉权、 肖像权、 隐私权、 荣誉权。 身份权包括亲权、 配偶权、 亲属权。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 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知识点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1)含义: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享有的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的,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具体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2.肖像权:
(1)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