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人身权利的内容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注意1: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注意2: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2.法律依据:
⑴是什么?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⑵为什么?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⑶怎么办?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⑴重要性
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②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注意1:区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
身体权:单纯身体受伤害但不妨碍身体的机能
健康权:身体机能受损不能恢复正常
比如,同样是打一耳光,如果造成受害人牙齿脱落或耳鸣或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状态时,则定健康权纠纷;如果没有造成这些后果,只是打了一耳光,则定身体权纠纷。
再如,往他人脸上泼硫酸,会毁坏他人的脸部组织,构成侵害健康权;而往他人脸上泼脏水,通常不会给受害人造成组织的伤害,此时则构成侵害身体权。
4.要求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5.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需赔偿杨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民法典》规定,杨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对杨某及其同班学生夏某、林某和张某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以杨某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1191条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学习民法典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遭遇侵害时要向老师、家长、学校等求助,要学习一些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技巧。
学校要切实肩负起教育管理的责任,经常对学生进行青少年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校园暴力;
家长要看管好孩子远离暴力游戏、暴力性动画片及电视剧,承担起预防校园暴力的责任;
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一起重视起校园暴力问题。国家要加强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打击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20年10月30日,娜扎工作室发表声明斥侵权行为:“非经娜扎女士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姓名、剧照、海报或以赠送剧照、海报、DVD等名义用于产品包装、广告宣传等商业行为,均系违法授权。一旦发现此类事情再度发生,我们将对违法行为追责到底。”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具体人格权】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