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知识总结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一)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原因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二)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分类
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三)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重要性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生权利,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一)姓名权
1、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 民法中有关姓名权的规定:
(1)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2)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二)肖像权
1、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民法中有关肖像权的规定:
2、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三、名誉权不可侵
(1) 名誉权
1、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民法中有关名誉权的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二)隐私权
1、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民法中有关隐私权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