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和义务
知识总结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法
1、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二)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自然人可以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务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生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三)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3、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力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一)确立民法基本原则的原因。
社会是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各成员具有共同利益,也有各自的利益。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民法规定一些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含义: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