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讲 元明清时期的政治
知能强化课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及衰落——元明清时期
一、元朝时期的政治制度
(一)中央官制
中书省
设立中书省作为中央最高的行政机构,总理全国政务。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后来皆由皇太子兼领,已成为虚衔(唐朝的中央省是中央三省中的一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政令;元朝的中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
枢密院
枢密院掌管兵权。长官为枢密使,也由皇太子兼领,实际上也是虚衔
御史台
御史台掌管监察。御史台所辖机构有殿中司及察院,又有内八道肃政廉访司
宣政
院等
宣政院掌管佛教僧徒及吐蕃(西藏)事务,通政院掌管驿站,将作院掌管工匠,太史院掌管天文历法,大宗正府掌管蒙古人的诉讼等
(二)行省制度
特点
行省是朝廷的临时派出机构,行(署理、代理)中书事,后来逐渐演化为常设的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即便如此行省仍长期保留着朝廷派出机构的原有性质,具有中央派出机构和地方官府的双重属性
职能
行省对所属路府州县能够实施有效的行政节制和统属,而这种节制和统属又大抵是代中央行事的。首先,腹里以外路府州县的重要政务必须申禀行省;第二,行省有权临时差遣所属路府州县官员办理某些政事。第三,行省有权号令指挥路府州县的各项政务
影响
①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方面得到保证,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
②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对于加强中央集权,特别是调整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③行省制是古代郡县制的发展,是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区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明清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
(一)废丞相,设内阁
1.丞相制度的废除
(1)背景:明太祖认为丞相权势过重,妨碍皇权的高度集中,会导致社会动荡。
(2)措施: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谋反罪诛杀胡惟庸,裁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下令以后不许再立丞相。
(3)影响:秦朝以来的丞相制度宣告废除。皇帝集皇权和相权于一身,君主专制进一步加强。
2.内阁的出现
原因
废除丞相后,全国重大政务都由明太祖决断,政务繁多
过程
①奠基:明太祖设置殿阁大学士作为侍从顾问,帮助他处理政务,但很少能参决政事
②确立:明成祖时选拔翰林院官员,入值文渊阁,开始参与机密事务的决策,“内阁”出现
③发展:明宣宗时,大学士有了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
④全盛:张居正任首辅时,大权尽归内阁,六部几乎变成内阁的下属机构
评价
①内阁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只是为皇帝
②内阁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不能对君权起制约作用
3.理解“票拟”“批红”的历史概念
(1)票拟,也叫作票旨、条旨,也就是说对于来自全国各方面的奏章,在送呈皇帝批示以前,由内阁学士“用小票墨书”,即把批阅建议写在纸上并贴在各奏疏的对面上以进呈。
明清内阁代皇帝批答臣僚章奏,先将拟定之辞书写于票签,附本进呈皇帝裁决,称为“票拟”。
清代设军机处后,重要奏章改用奏折,此制遂废。
(2)“批红”,明制,群臣奏进文书,由皇帝亲批数本,其余由司礼监官按阁票所拟字样照录,或奉旨更改,用朱笔批之,称“批红”。清代,内阁进本拟签,经皇帝定后,学士照签以朱笔批于本面。明中叶以后,皇帝多深居后宫,荒嬉享乐,不理国政,常常由司礼监秉笔太监代行“批红”大权,明朝人往往认为宦官势力由此而攫取了宰相之权。“然内阁之拟票,不得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批红”就其权力性质而言,属于最高决策权,是实现皇权的一种方式。故司礼太监代皇帝“批红”,是在代行皇权,而不是攫取了相权。由此可见明代皇帝授权司礼监代行“批红”,与其说是要太监代为处理国政,还不如说是利用宦官势力牵制内阁,代表皇权监督和控制政府机构的施政活动,以确保皇权的利益不受损害和侵犯,并防止任何违背皇帝意图的行为出现。
(二)清代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南书房和“文字狱”
1.议政王大臣会议:清初,军国机要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定夺。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凌驾于内阁六部之上,皇权受到很大限制。
2.南书房的设置:康熙亲政后,为扩大皇权,在宫内设南书房,挑选翰林院学士入值。当值的翰林院学士实际上是参与机密事务,替皇帝起草谕旨。中枢机构一分为三,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南书房三足鼎立,互相制约,最后集权于皇权。
3.“文字狱”:清代统治者为防止和镇压知识分子和汉人的反抗,从其作品中摘取字句,罗织罪名,构成冤狱。文字狱严重禁锢了思想,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是封建专制主义日趋腐朽、没落在思想文化领域内的反映。
(三)军机处的设立
背景
①清初,仿照明朝制度,设内阁,置六部
②军国机要由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
③康熙帝时,为扩大皇权,在宫内设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