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
发展
教学
目标
1、理解民族国家产生的原因和意义
2、了解国际法和外教制度产生的原因
3、了解国际法的发展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战争
新教
语言
近代民族化的三大因素
新教
《九十五条论纲》掀起了宗教改革的狂潮,此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使用本民族语言来解释圣经。1534年亨利八世的《至尊法案》让英国摆脱了教权的控制。整个西欧基本进入了绝对王权时代
路易十四
路易十四登基之初,由他的母亲奥地利的安娜摄政, 直到1661年法国宰相红衣主教马扎然死后他才真正开始亲政。 在红衣主教阿尔芒·让·迪普莱西·德·黎塞留和马扎然的外交成果的支持下,路易十四在法国建立了一个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王国。他把大贵族集中在凡尔赛宫居住,将整个法国的官僚机构集中于他的周围,以此强化法王的军事、财政和机构的决策权。他建立起的这一绝对君主制一直持续到法国大革命时期。
13世纪,以伦敦方言为基础形成的英语出现在英国官方文件中,英语开始逐渐成为英国人广泛使用的语言。
16世纪,法国国王签署敕令,规定法国的法律文件必须用以巴黎方言为主形成的法语撰写,法语成为法国的官方语言。
民族语言
战争促进了欧洲各国民族意识的觉醒。个人对国家的忠诚越来越超过对国王和宗教的忠诚,各国纷纷鼓励和组织对爱国人士的崇拜,出现了国旗、国歌和各种国家节日,国家在人们的意识中越来越重要。欧洲各专制王权国家逐渐转变为民族国家。
西欧人意识的变化
宗教
国王
国家
蒙昧状态,无个人与版图的认识
反抗宗教,树立国王权威,国家利益观念出现
当代民族国家概念基本形成,具有共同的记忆和价值
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
建立
18-19世纪的西欧
Only war
Why?
背景:随着王权国家的出现和国家主权意识的加强,各国都强调国家利益至上,国家之间的利益纷争加剧。人们希望通过建立一定的法律关系来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减少武力冲突。
开端:荷兰人格老秀斯在1625年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提出君主应该制定条约并接受约束,确定了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秩序的形成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签订,结束了长达30年的欧洲混战,确立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奠定了近代欧洲国际关系的基础。它开创了用国际会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确认了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各